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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人力外包的區(qū)分及涉稅處理實務

時間:2019-06-13來源:匯易同閱讀:618次

本文通過案例為您解析實務中易混的“勞務派遣”與“人力資源外包”,在概念、稅率、征收率、發(fā)票開具上有什么區(qū)別,通過對比分析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這兩項業(yè)務的增值稅處理。

一、法律關系

(一)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勞務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員工之間是用工關系,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合同關系。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所用人員與人力資源公司是代理關系,與實際用工單位既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又存在實際用工關系。

二、稅目

(一)勞務派遣

現(xiàn)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現(xiàn)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jīng)紀代理服務

三、銷售額

(一)勞務派遣

1.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四、稅率、征收率

(一)勞務派遣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稅率6%

(2)簡易計稅:征收率5%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選擇差額納稅:征收率5%

(2)其他:征收率3%;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稅率6%

(2)簡易計稅:征收率5%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征收率:3%

五、發(fā)票開具規(guī)定

(一)勞務派遣

發(fā)票分類編碼簡稱:人力資源服務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二)人力資源外包

發(fā)票分類編碼簡稱:經(jīng)紀代理服務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六、案例分析

(一)勞務派遣

甲是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本月取得勞務派遣收入200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180萬元,為計算簡便,假設未發(fā)生其他業(yè)務,未取得進項發(fā)票,不考慮其他稅費。

1. 甲為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

應納稅額=200/1.06×6%=11.32萬元。

解析: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發(fā)票開具提示:開一張價稅合計200萬元,稅額11.32元,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品名為*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

(2)選擇簡易計稅

應納稅額=(200-180)/1.05%×5%=0.95萬元。

解析: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fā)票開具提示:有三種方法,一是通過新系統(tǒng)中的差額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和扣除額180萬元,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0.95萬元和不含稅金額199.05萬元,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二是開具兩張發(fā)票: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20萬元,備注欄注明某月勞務派遣管理費;另一張普通發(fā)票價稅合計180萬元,備注欄注明某月工資、資金、社會保險。三是全額開具一張普通發(fā)票,價稅合計金額200萬元,稅率5%。

2. 甲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選擇差額納稅

應納稅額=(200-180)/1.05%×5%=0.95萬元。

解析: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選擇差額納稅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fā)票開具提示:與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同。

(2)未選擇差額納稅

應納稅額=200/1.03×3%=5.83萬元。

解析: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fā)票開具提示:開一張普通發(fā)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200萬元,稅額5.83萬元,稅率3%。

(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甲是一家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本月人力資源服務收入200萬元,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各項費用180萬元。為計算簡便,假設未發(fā)生其他業(yè)務,未取得進項發(fā)票,不考慮其他稅費。

1.甲為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

應納稅額=(200-180)/1.06×6%=1.13萬元。

解析: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發(fā)票開具提示:目前比較普遍的開票方式是開兩張發(fā)票,將收取的服務費開一張價稅合計為20萬元的普通發(fā)票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品名為*經(jīng)紀代理服務*勞務費;將代收代付的款項開具價稅合計180萬元的普通發(fā)票,品名為*經(jīng)紀代理服務*代收代付,普通發(fā)票的稅率欄填0,備注欄注明代繳社保、代繳公積金。但是根據(jù)總局公告2017年45號,不征稅發(fā)票項目是正列舉,人力資源外包的代收代付款項未包含在編碼為601-612的不征稅項目里,因此筆者認為開具收款收據(jù)(后附代收代付的工資單、社保繳費單原件)更合適,這也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境內(nèi)發(fā)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fā)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jù)該公告第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其他外部憑證可以是外款收據(jù)等收款憑證。(下同)

(2)選擇簡易計稅

應納稅額=(200-180)/1.05%×5%=0.95萬元。

解析: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時,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甲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200-180)/1.03×3%=0.58萬元。

解析: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讀到這里,相信您已經(jīng)掌握了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兩種用工模式的差異,有不明白的地方請指出,也歡迎多提寶貴意見。

本文主要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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