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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解析《勞動法》中的工資分配基本原則

時間:2020-03-02來源:匯易同閱讀:707次

昆明勞聯(lián)·云南匯易同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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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46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釋義】工資,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費、生活補助費等。

(2)勞保費用,如工作服、涼茶(飲料費用)等。

(3)按規(guī)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及稿費、翻譯費等。

同工同酬,是指企業(yè)對勞動者提供的同等價值的勞動,應付給同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對于從事相同工作、提供同等價值勞動的勞動者因性別、民族、年齡等方面的不同而支付不等量的勞動報酬。

【案例】2019年10月8日,梁喜振與靄簋烤鴨店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其中約定:靄簋烤鴨店聘用梁喜振擔任店長,期限一年,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7日止,年薪20萬元,梁喜振的基本工資1.5萬元,靄簋烤鴨店每月20日按月薪的70%即1.05萬發(fā)放,其余年底結算。如梁喜振連續(xù)3個月未完成月營業(yè)額21萬元,則靄簋烤鴨店有權解除合同等內容。自2019年10月8日起,梁喜振開始在靄簋烤鴨店處工作,但靄簋烤鴨店于2019年10月31日,辭退,梁喜振,至今未發(fā)放梁喜振工作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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